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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通行费原地税票据使用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2 来源:省ETC中心
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同意,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通行费原地税票据使用期限延长至2016年8月31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