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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ETC储值发票票面打印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来源:省ETC中心

    根据国税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ETC发票打印业务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616日起,对我省ETC储值发票票面打印内容作出调整:将项目名称“通行费”改为“通行卡充值”,“金额”改为“充值金额”。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