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户什么时候能申请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我省ETC卡或货车支付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或货车支付卡充值费不再开具纸质票据,而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以前使用我省ETC卡或货车支付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或货车支付卡充值费仍按原模式开具纸质票据。
2.通行什么样的收费公路可以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所有高速公路和已实现电子收费(可刷我省ETC卡或货车支付卡)的普通收费公路。
3.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需要什么条件?
(1)持我省ETC卡或货车支付卡通行收费公路并正常交费;
(2)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票根”APP完成注册验证。
4.发票平台服务渠道有哪些?
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票根”APP、客服电话95022。
5.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几类?
分为不征税发票和征税发票。ETC预付费客户(储值卡)在充值后索要发票的,由ETC发行方选择不征税编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在充值后未取得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要发票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暂由发行方开具不征税发票。
ETC后付费客户(记账卡)客户索要发票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暂由发行方开具不征税发票。
6.客户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否自行打印?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7.用户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否做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征税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应自开票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怎么查验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真伪?
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9.ETC卡充值后已开具发票,通行收费公路后还能否开具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已开具发票的,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发行方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开具发票。
10.客户交纳收费公路通行费后,多长时间能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客户可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取得相应消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异常交易除外)。
11.单次缴费通行收费公路后,取得的发票是一张吗?
不一定,可能是多张,但电子发票合计金额和用户实际交费金额一致。
【小知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票面金额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供道路通行服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通行路径涉及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数量和纳税情况,对应的发票可能不止一张,但票面金额总额与涉及的所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金额一致。】
12.电子发票推出后,车道是否会继续提供纸质票据?
ETC卡或货车支付卡客户交纳通行费,收费站出口不提供纸质通行费票据;客户在交费时,如有卡内余额不足、账户透支等情况转为现金交费的,收费站出口不提供通行费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或货车支付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方式执行。
13.电子发票推出后,原纸质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还能不能抵扣?
详见《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14.客户能否修改电子发票购买方基本信息?
客户在通行前,可登录发票平台修改购买方基本信息。
15.如何注册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发票平台”)?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预置发票抬头信息。
16.一个账户是否可以绑定多张ETC卡?
可以。单位卡片最多可绑定7000张卡,单次可绑定50张卡;个人卡片最多可绑定50张卡。
17.注册时,注册手机号与ETC卡发行方预留手机号是否需要一致?
若绑定单位卡片,注册手机号应与ETC发行方预留手机号一致。若客户绑定个人卡片,注册手机号与ETC卡发行方预留手机号无需一致。
18.一张ETC卡能否被多个账户绑定?
在同一时间内,一张ETC卡只能被一个发票平台账户绑定。
19.企业开具发票应提供哪些基本信息?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企业名称等信息。
20.解绑后,可以重新绑定吗?
可以,但需要按照初始绑定方式重新验证。
21.绑定ETC卡时,校验信息不通过怎么办?
联系ETC卡办理地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或服务网点,更正相关信息后,再到发票服务平台绑定ETC卡。
各市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或服务网点电话可在我省ETC网站www.zjetc.cn、www.zjetc.net、“浙江ETC”APP、“浙江ETC”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货车支付卡用户可联系浙江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或服务网点,浙江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8808088。
22.更换了用于注册的手机号码怎么办?
用新手机号码注册成新用户,再次输入绑定ETC卡需校验的信息,重新绑定。
23.一个月内多次通行相同路段的,能否申请合并开具电子发票?
可以申请合并开具一个自然月内的电子发票。
24.能否跨年或跨月合并开具电子发票?
不能。
25.ETC卡注销前发生的通行费能否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可以。
26.通行费电子发票是否可以转发?
可通过邮箱等方式转发电子发票。
27.如何索取ETC卡在我省停车场支付的停车费发票?
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向用户提供停车费发票。
咨询电话:
萧山机场停车场:96299
舟山慈航广场停车场:0580-3889090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