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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ETC卡功能变更操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来源:省ETC中心


为适应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要求,保障用户正常开票,需对我省ETC卡(含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功能变更操作进行调整。
    2018321日起发行系统停止支持同一张ETC卡记账储值功能相互变更操作。如要变更,需注销原ETC卡后重新发行新的ETC卡。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