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要求,保障用户正常开票,需对我省ETC卡(含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功能变更操作进行调整。 自2018年3月21日起发行系统停止支持同一张ETC卡记账储值功能相互变更操作。如要变更,需注销原ETC卡后重新发行新的ETC卡。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