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将降档按一类客车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自12月25日起,我省拟对已发行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ETC用户召回更新车辆信息并对满足条件的车辆重新核定车型。
请上述用户尽快前往我省各服务网点办理车型变更业务。
办理需知:
个人用户:携带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
单位用户: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
办理渠道:省内各合作银行网点,全省主要收费站、服务区等均可免费办理。
重要提醒:
未及时变更车型的用户,2020年1月1日(含)后上高速前请先行前往我省各服务网点办理车型变更业务,以免引起通行费损失。
如有疑问,请致电省ETC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91122。
特此公告。 省ETC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