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ETC用户办理ETC后,若之前在“浙江ETC服务”小程序已绑定过“非ETC车辆”,需要先将“非ETC车辆”解绑,再重新选择“ETC车辆”进行绑定。解绑步骤:“车辆管理”--“我的车辆”--选择相应车辆进入“车辆详情”--点击“移除车辆”。解绑后通过“车辆管理”--“我的车辆”--选择ETC车辆进入“车辆详情”--点击开启“省内单程一张票”或“省内单月合并票”功能。当系统完成切换后,您在浙江省内单省通行时,相应的通行流水就可在“浙江ETC服务”小程序合并开具一张不抵扣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