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以通过“票根”APP、小程序、官网等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2、您开启“省内单程一张票”或“省内单月合并票”功能且已开具普通电子发票后,如需重新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可通过“浙江ETC服务”小程序—“通行流水”—选择相应的通行流水—点击“通行记录详情”—选择“重开增值税发票”,操作完成48小时后您可通过“票根”APP、小程序、官网等平台获取该笔交易流水的增值税电子发票。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