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不停车收费车辆按 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各市人民政府:
    我省高速公路于2012年5月15日起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因当时技术条件未能识别不停车收费车辆(以下简称ETC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规定ETC车辆暂按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经过近三年技术攻关,目前已建成全省高速公路网不停车收费路径识别系统,具备ETC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速公路实施ETC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5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ETC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ETC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具体按《浙江省高速公路实行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2012年4月1日印发的《浙江省高速公路实行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三、实施ETC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是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市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此项收费调整的各项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平稳实施。
    各地要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