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18〕149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义乌市境内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浙政办函〔2018〕39号),对行驶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等11个收费站之间的路段,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客车,免收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范围
安装并使用有效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客车。
二、实施路段和收费站
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后宅枢纽至傅村枢纽段、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且车辆仅进出杭金衢高速公路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共11个收费站。
三、实施时间
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实施,期限暂定2年。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