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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过渡期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01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下简称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将采用预约通行方式实施。为方便驾驶员掌握预约通行业务,平稳实施预约通行业务规则,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过渡期时限
2020
年1月1日
0
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二、过渡期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原则
(一)未安装专用ETC(专用ETC指ETC装置内的车辆种类为J1或J2)的集装箱车辆,在2020年1月1日0时-3
月31
日24
时
期间,
进出收费站均在省
内高速公路的,入口必须通行人工车道,领取CPC
卡,收费员判断车型;出口通行人工车道,通过人工核验后按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跨省通行的,按普通货车收费。
4
月1日
0
时
起
,
未安装专用ETC的集装箱车辆
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已安装专用ETC且种类为J1的集装箱车辆,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1月1日0时-3
月31
日24
时
期间
,进出收费站均在省内高速公路的,可直接通行ETC
车道,并享受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跨省通行的,入口收费站需通行人工车道进入高速公路,收费员人工判断车型,省内路段按我省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阶段:2020年4月1日0时-6
月30
日24
时
期间,已预约的车辆按
上述第一阶段
执行,对未预约的车辆,进出收费站均必须通行人工车道,人工判断车型,并按集装箱车辆通行费
优惠政策执行
。
7
月1日0时起
,未预约的车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三)已安装专用ETC且种类为J2的集装箱车辆,进出收费站均必须通行人工车道,人工判断车型,并按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
。
7
月1日0时起
,未预约的车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三、过渡期核验、冻结及解冻标准
(一)过渡期核验标准
1.
集装箱车辆如进行预约通行的,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规定的流程进行预约通行。
2.
集装箱车辆所填预约信息中集装箱箱号、起止收费站与实际存在差异的,可酌情予以核验通过。
3.
集装箱车辆预约信息中上传的照片不清晰(如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牌牌照、箱体箱号模糊等)、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如车辆牌照、箱体箱号、车体未拍全)的,可酌情予以核验通过。
(二)过渡期冻结标准
1.
集装箱车辆出现业务规则9.2项冻结条件所列任一行为的,通过预约平台冻结经营者的预约通行权限,冻结期为15天。
2.
暂不执行业务规则中9.2.1项,“一月内预约信息与实际通行信息(如:预约地点、箱号、挂车车牌号)不一致三次及以上的”。
(三)过渡期解冻标准
经营者完成整改后,符合解冻条件的,可立即解冻。
四、其他路段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
集装箱车辆
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25%收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50%收费,
对仅行驶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收费站至穿山港区收费站区
间路段(进出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均在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4个收费站内)的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按全额收费标准(含车次费)的25%收取等政策继续实施,类型为J1的集装箱车辆不预约即可享受优惠政策,类型为J2的集装箱车辆
进出收费站均必须使用人工车道,人工判断车型
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空载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分时段优惠必须走人工车道方可享受优惠。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8号